2025年9月4日,天津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。根据通知,截至2025年9月3日,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。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,现追加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后续汽车报废更新补贴,并采取分月均衡投放方式执行。2025年9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,每月安排2000万元预算额度,实行“总额控制、先报先得、用完即止”的原则。对于自2025年9月5日零时后申报补贴的,申报周期为:9月,系统持续开放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;10月、11月、12月,当月1日10:00开放申报通道,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。非申报周期内提交的材料将作退回处理,符合条件未申报或被退回的可于次月再次申报。12月份额度申报完毕后,2025年度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即行结束。对于9月4日24时前已通过“汽车以旧换新平台”提交申报信息的,信息修改补正继续按照调整前政策执行,不受申报周期影响。此次调整后,补贴标准不变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其中,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2万元;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1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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